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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物医药加速器

区域:杭州-余杭区

行业:生物医学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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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信用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具体包括:

1.注册在余杭生物医药高新园区和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物医药企业,包括医疗器械、可穿戴设备和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

2.经专家组认定,为医疗器械提供配套的网络信息、电子信息、软件应用、硬件装备等健康产业项目。

3.为生物医药产业研发、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方面提供服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或其他机构。

二、支持内容

(一)强化对重大项目的支持

1.对于达到国内首创或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的高端医疗设备国产化项目和一类新药项目,根据相关导向目录及预期绩效,经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10%-50%的奖励,最高可累计奖励2亿元。

2.对于达到国内首创或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的网络化、可视化、智能化的可穿戴设备项目,根据相关导向目录及预期绩效,经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10%-50%的奖励,最高可累计奖励1亿元。

(二)鼓励研发创新投入

3.对完成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企业,根据实际试验费用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对获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完成新药(化学药品一至二类,生物制品一类,中药及天然产物一至六类)一、二期临床试验的企业,根据实际试验费用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完成三期临床并自主生产的,给予80万元奖励。

4.对成功取得1.1类创新药批准文号的,奖励500万元;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为创新医疗器械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奖励100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奖励50万元。

5.对上年度销售收入分别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2亿元、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6%4%3%以上且较上一年研发投入增幅在5%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发生研发投入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可奖励300万元;研发比重超过上述标准1个百分点以上的,按其当年发生研发投入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可奖励500万元。

6.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设计中心的,分别奖励80万元、30万元。

7.领导小组每年在高新园区择优确定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可奖励300万元。对获得上级经费奖励的国家级重大专项支持项目、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最高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三)鼓励小微企业创业

8.对获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药品批准文号并实现销售的企业,自销售之日起,三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在我区年销售收入的3%2%1%给予奖励,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新药生产企业三年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三年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

9.对通过专家组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三年内按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的60%-80%给予奖励,三年内对从事管理、技术工作的企业高管人员对地方实际贡献的60%给予奖励。

10.对进入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的入孵企业,经专家组评审,可给予当年发生研发投入30%的奖励,年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11.对入驻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的企业,三年内按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0.3/平方/天的租金补助,每年初根据上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兑付。

12.对新出让工业用地用于建设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的,根据杭政办〔20142号文件的规定,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可以按照最小单元进行分割转让,分割转让面积不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50%

(四)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13.对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三年内按地方实际贡献超基数部分的80%给予奖励。第一年基数按前三年对地方实际贡献平均数的110%或上一年度实绩数就高确定,以后年度基数按环比增长10%确定。

14.对医药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落户高新园区且年实缴税收3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未获得土地资源配置的,三年内逐年按其对地方实际贡献的80%70%60%给予奖励;对获得区内土地资源配置的,减半执行。

15.对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生物医药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16.对企业研发的产品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欧盟药品管理局(EMA)、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欧盟欧洲统一(CE)注册认证,获得相关证明文件的,按实际发生金额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17.企业参加国内外医药、医疗器械专业博览会或展销会,按摊位费、特装费予以60%奖励。

18.对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目录内的高新园区产品,以及属于区内自主采购的同类医疗器械和医药产品,区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

(五)加大投融资支持

19.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阶段参股或跟进投资的方式重点扶持高新园区内从事生物医药产业创业投资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对投资机构、基金及管理公司向高新园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跟进投资的,投资期满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退出,相关收益奖励给投资机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0.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以债权或股权方式扶持高新园区内从事生物医药产业的初创期企业。产业发展基金以债权方式支持生物医药初创期企业的,债务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85%

21.对落户高新园区的投资机构、基金及管理公司,三年内按其实际支付的房租给予50%-100%的奖励;自缴纳税收当年起,三年内逐年按其对地方实际贡献给予70%60%50%的奖励;按其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及企业分红对地方实际贡献的60%给予奖励。

22.上市培育企业由于上市改制对地方产生的实际贡献,予以全额奖励;完成股份制公司改制后奖励50万元,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奖励100万元;企业从完成股改当年起至上市,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部分)奖励给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奖励期限可达三年,奖励资金在企业上市后一次性兑现;对境内外成功上市并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余杭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2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完成材料申报奖励3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交易的再奖励5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和创新板成功挂牌交易,再分别奖励40万元和5万元。

24.高新园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列为建行“助保贷”和余杭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服务对象,享受相关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

(六)加快人才集聚

25.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生物医药人才,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安家费奖励及个人对地方实际贡献的50%奖励。

26.对引进的生物医药产业紧缺高层次人才和高端经营管理人才,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安家费奖励。

27.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产业人才,经申请给予15-25万元的购房奖励;具有博士学位的可直接予以奖励。

28.入选各类人才工程的生物医药产业中青年人才,给予最高8万元的培养经费。

29.高新园区每年组织各类优秀人才评选,根据评选结果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七)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30.对经认定的区级以上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建平台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已建成平台更新设备、升级数据库等费用按20%给予资助。

3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高新园区内企业开展的技术服务,自技术服务平台建成并对外服务起,三年内按照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的20%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最高奖励200万元。

(八)强化创新创业服务

32.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授权,高新园区设立省、市、区三级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实现“省以下行政审批事项办事不出园区”,对企业的临床试验、产品注册、GMP设计改造、质控技术指导、技术转让中介、注册员培训、质量管理培训等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三、附则

1.上述政策由企业每半年申请一次。如区内后续出台其它产业政策的支持力度更大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2.上述政策中“鼓励研发创新投入”和“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政策适用于杭州未来科技城。

3.本政策自发文之日后30日起实行,具体操作细则由余杭生物医药高新园区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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